中国发布丨一文看全“村民私自建桥收费获刑”事件:多方发声 疑云密布

时间:2023-07-24 来源:首页/沐鸣2注册/登陆平台

  中国网7月13日讯 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等18人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日前,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对黄德义的申诉立案审查。

  据黄德义对媒体介绍,其祖上都以摆渡为业。90年代,黄德义与其三哥开始在洮儿河上摆渡。2014年,黄德义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把船横着用木板连起来搭成一条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黄德义曾表示,之前他家在河对岸有90亩开荒地,为方便去对面照顾庄稼,因此搭建了浮桥。

  洮儿河在洮南境内沿线目前建有三座桥。黄德义所架浮桥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间,距满洲岱桥直线公里、距镇西桥直线公里。当地村民称,浮桥连接着黄德义所在的瓦房镇振林村与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极大缩短了往来的距离。为收回成本和维护费用,黄德义称,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帮忙修桥修路的亲戚会轮班在附近值守收取费用。

  2018年10月,黄德义私自建桥收费的行为被同村人举报。据了解,双方此前发生过纠纷。同年,黄德义修的桥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要求强制拆除。其本人又于2019年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另外17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均适用缓刑。

  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在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52950元。

  2020年2月,黄德义收到了洮南市教育局的解聘通知,丢掉了此前从事三十余年的教师工作。黄德义认为,被判刑对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响,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存在强拿硬要,且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过高。他希望案子能改判,恢复原有工作。

  今年3月,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在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为何不允许私自建桥?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黄德义搭建浮桥未经审查同意,无法保障桥的安全,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自行拆除。

  既然不允许私自建桥,当地又为何一直不建桥?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十三五”以来洮南市投资2.17亿元,建设桥梁31座,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但工作是有排序的,“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往后排。”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第一要考虑在路网中的作用,其次洮儿河是季节性河流,枯水期可以通行。“这两年雨量大了,我们也正在论证,打算在这儿建。”

  针对“黄德义私搭浮桥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刘洋介绍,洮南市已决定近期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完。另外,洮南规划了一座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间的公路桥,已经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20多公里。

  在浮桥被强制拆除前,黄德义曾被罚款3次。黄德义称,浮桥搭建后,水利部门仅开过1次罚单,写明了账号,罚款金额是5万元,但是没有交。“后来,水利部门的董某找到我说,5万元可以降到1万元,不交钱就得拆桥。2015年前后,没有交钱的桥都拆了。所以我认为这连续3年每年交的1万元并不是罚款,而是水利部门默许搭桥的费用,而且这笔钱没有转入具体的账户,均是支付的现金。”

  对“5万元可以降到1万元”和“默许搭桥”的说法,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董军均予以否认。

  刘洪波对这3次罚款的解释为:黄德义等人每次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但拆除后过一段时间黄德义等人又会在原位置上搭桥,监管部门经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为何要到对岸去种地?振林村村干部介绍,因历史原因,振林村对岸的安全村在振林村有少量耕地,而振林村在安全村没有耕地。黄德义表示,河东老百姓在河西至少有70多垧地;河西老百姓在河东至少有20多垧地。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很多,有时因为洮儿河涨水导致河流变道,原本村民在河东的地到了河西,也有河东的村民转包给河西村民。

  对于是否存在强制收费,一些媒体走访了当地村民。有的村民称,浮桥没有对本村人强制收费。外地过路的曾有争执,了解缘由后会交钱,有的不给也算了。也有村民说,黄德义本人不强制收,但他的亲戚没有遵守;举报人称,桥有安全隐患而且收费违法,黄德义建桥就是为了收费,且收获颇丰;有小车司机表示,过桥确实得给钱,但绕行油钱更贵。有货车司机称过桥满车是200元,空车是50元,而黄德义回应“没有这事”。

  参与办案的民警对媒体表示,黄德义等人在桥头拉上铁链绳索,车辆经过桥梁时必须停下,只有交费之后,铁链放下,车才可以通行。判决书显示黄德义收的5万余元是根据23个人的口供得出的,但根据黄德义儿子的证言,架桥期间他们家应该收了30万元。

  对于“为收费建了彩钢房,并安装地秤给大车称重”的说法,黄德义称,彩钢房是儿子放农机具的,地秤是用来称粮的。至于为何桥边要有人值班,黄德义解释说是为了单行道安全,要帮忙看车。

  2019年初,警方获得“涉黑涉恶”线索流转。警方了解到,黄德义搭建浮桥的河段每年丰水期不足5个月,其余时间河水很浅甚至干涸。举报内容显示,黄德义强行拦路收费,并把周边的土地买断,把原本能通行车辆的道路挖沟或堆土。但此前公开报道中,黄德义和瓦房镇政府工作人员都否认了“挖断道路”的传言。

  黄德义曾表示,到了夏季汛期与冬季河面上冻期,浮桥都会被撤下。而水利局展示了一张拍摄于2018年枯水期的照片,桥梁并未拆除,彩钢房、地秤也都在。工作人员指出,照片上的阴影部分是挖掘机挖出的沟坎,导致行人只能经浮桥通过。“枯水期不建桥,不对上下游通行路线进行破坏,车辆可以较容易通过。未经合理论证的工程建设方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会对沿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下游交通设施造成威胁。”

  民警还表示,因为土地纠纷的问题,黄德义等人与河对岸的安全村村民发生口角,把对方打伤。媒体对安全村村书记的采访证实了这起纠纷,村书记还在冲突中受了伤,耳朵缝了20多针,“黄德义在网上说的都是假的。”

  当地有村民称,浮桥被拆后,有涉水过河的人被淹死,还有车子过冰面时掉入水中。而据洮南市警方对2007年至今全市接处警登记记录以及刑事现场勘验登记情况的筛查,未发现在洮儿河流域瓦房镇振林村段有群众溺亡情况。

  多方各执一词,整个事件破朔迷离,甚至连黄德义“父亲为当地摆渡人”的说法,也被当地一名老人否认。

  翻案过程中,还牵出一件“案外案”。该案一审审判长孙某被黄德义与另一名其审判过的案件的被告人家属举报“曾冒用他人名字高考”。2022年6月,洮南市免去了孙某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洮南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部分对多年前高考情况较为了解的网民猜测,那时上大学有年龄限制,有很多成绩较好超龄考生会冒用当年有学籍的人名字考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与冒名顶替读大学性质不同。黄德义则对媒体坦言,孙某的现象那个年代很多,举报孙某只是为了翻案,并不觉得孙某是“坏法官”。自己的案件是被当地作为“扫黑”案件办理的,建议量刑是四年起步,能获缓刑已是不易。

  有媒体调查发现,在洮南市曾发生多起因私自建桥而被处罚的案例,还有人因收取过桥费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除了建桥,洮南曾有村委会因建设“拦河阻水道路”引发诉讼。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的洮南水利局,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拆除该道路被检察院起诉,最终因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被法院认定违法。

  另有爆料人向媒体提供了一些瓦房镇某采砂场的视频,当中展示了彩钢瓦房、砖房等建筑和工程机械、地磅等设备。爆料人称,视频原是砂石贩子为在朋友圈中推销而拍摄的,而该砂石贩子正是黄德义的亲属。视频均在每年4-5月发布,可能与当地汛期旱期有关。最初发布挖砂场视频的“艾琪欧韩店”位于瓦房镇镇中心位置,距振林村直线公里,离洮儿河疑似被挖段之一不到9公里。

  (综合红星新闻、央广网、中新网、潇湘晨报、华商报、羊城晚报、澎湃新闻、大河报、河南商报、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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