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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昌平交通支队关于道路及停车场管理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7月03日实施日期:2003年07月03日颁布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交通拥堵,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全区道路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市公安局解决各区县自建道路交通设施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施工核准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公共停场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交通支队《关于道路及停车场管理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随着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区组织实施的自建、改建、扩建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小区开发项目逐渐增多,为优化和改善全区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道路施工及停车场建设存在一定问题,不仅违反了有关规定,且造成交通拥堵,增加了不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道路施工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施工维护不到位;二是新建收费停车场未办理审批手续;三是新建道路,交通设施不配套,形成“光板路”;四是新建小区、办公楼停车场未办理审批手续。为改善全区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市公安局解决各区县自建道路交通设施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管局)关于《道路施工核准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公共停场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道路及停车场管理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通知如下:

  4、建筑设计说明书及有关设计图纸(比例1:500),具体是:(1)总平面交通组织流线)地下各层平面图纸、停车库坡道祥图;(4)建筑结构剖面图及立面图;(5)项目若采用机械停车设备,须提交机械停车厂家的设计方案及图纸。

  1、申请人提交的占(掘)路施工书面材料备齐,正式打印加盖章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包括:(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市政工程建设开工证》和北京市市政管委的《掘路许可证》。区属道路、快速路、高速路、郊区公路等道路由相关路政管理部门出具占掘路许可证。

  3、占(掘)路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步骤、安全措施、开竣工时间、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并附有施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施工占路横剖面示意图、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

  (二)属市交管局核准范围的,申办人持签注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报局秩序处,秩序处在材料齐全,并与管辖交通支、大队共同确定交通组织方案的情况下,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经核准同意施工的,由市交管局秩序处为申请人办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临时占用、掘动道路许可证》,并填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批准占路施工通知单》,不同意施工的,应当将理由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三)属支、大队核准范围的,申办人持签注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报交通支、大队交通科。交通科在材料齐全,交通组织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同意施工的,发放《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临时占用、掘动道路许可证》,不同意施工的,应当将理由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1、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75号令)及《关于加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审批管理的通知》的第五条规定:新申报经营的大型公建、居民小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及其它专用停车建筑(楼、库),须经市政管委、公安交通管理局两家验收合格的方准投入使用。验收采取分别验收的形式,市交管局重点负责对拟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楼、库)内、外部交通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进行验收。经市交管局认定合格的,由验收人员在停车场(楼、库)验收申请书中签注“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意见。

  1、书面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停车场所处位置、停车场战地面积、停车位数量、停车设施的基本形式(地上、地下、是否机械式)结尾注明“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字样。附停车场经营负责人及联系电线、用地证明材料:指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或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的用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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