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5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6-05 来源:首页/沐鸣2注册/登陆平台

  2022年5月9日下午12时30分左右,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S313长吴路五河段K51+750~K50+850段左幅路面组织沥青路面施工时,现场工人刘玉保被正在进行复压施工的胶轮压路机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和淮上区政府有关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3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S313长吴路是五河县东西向的一条重要的交通干线,本次灾毁重建工程设计分为两段,第一段为K50+250~K53+750,起点位于五河界至沫河口段,东西走向,终点位于三铺村附近;第二段为K57+000~K57+500,终点位于S313与S223交口处,终点桩号为K57+500,路线km。

  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为:对老路病害进行处理(挖除换填或填补)后根据设计高程对底基层老路挖补回填C15混凝土至底基层顶面,再回填水泥稳定碎石至基层顶面,整平压实后,铣刨老路面层,洒布水泥进行水泥就地冷再生,之后摊铺沥青面层,施划道路标线。

  项目建设单位是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施工单位是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监理单位是河南省远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与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了《2021年蚌埠市普通国省干线长吴路五河段灾毁重建工程等2个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是本项目工程的的分包单位,与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有《2021年S313长吴路五河段灾毁重建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合同》、《2021年S313长吴路五河段灾毁重建工程沥青混合料摊铺成套设备租赁合同》,主要提供沥青混合料、沥青混合料摊铺成套设备以及工程施工作业。

  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建设发展等公益职责,法定代表人:王殿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4B。依据《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及现场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蚌路养〔2021〕3号)的规定,此项目具体由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五河分中心负责管理。

  河南省远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苏艳丽,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5号23层2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B。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项目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项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三路北侧水木清华小区4#楼0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P。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总承包,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承包,体育场地设施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公路、桥梁隧道养护,公路养护设备安装,送变电工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蚌埠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宋天赐,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淝河北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G。经营范围:沥青路面施工;道路养护;路面施工材料销售;工程机械租赁;水稳材料加工、销售(不含石英砂、机制砂、石材、砂石的加工);市政道路、公路工程施工;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第7.2.5第2款“碾压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第3款“碾压区域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依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第3.0.9: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从事故现场检查及询问现场人员,死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依据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S313长吴路五河界至沫河口段(K50+750~K57+000、K57+000~K57+500)灾毁重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021年11月20日河南省远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批复)第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第3、(4)条措施:所有参加工程施工人员应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并带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上岗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工具使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胶轮压路机操作工郑建建持有C1驾驶证,之前一直跟着师傅学习,在这个项目第一次单独驾驶胶轮压路机,无胶轮压路机操作培训合格证明。

  姓名:刘*保,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0321**********11,家庭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河乡*村*组*号,于2019年3月8日入职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中午12时左右,刘玉保在完成道路清扫工作任务后,按惯例到施工现场后面去从事指挥交通和移动交通锥作业。12时30左右,刘玉保在沿道路分道线从西向东步行至施工控制区K51+420位置时(疑似将碾压区的交通锥捡回来)倒入郑建建驾驶胶轮压路机车轮(郑建建驾驶胶轮压路机自东向西进行第二次复压作业,行驶速度约1.2km/h),随后郑建建感觉到胶轮压路机轧到异物,即将压路机向前开1.5米左右后停下,并透过胶轮压路机后面玻璃观察发现轧到人。随即向现场负责人刘小宝报告,刘小宝接到报告,安排徐玉保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线警车随即也到达现场,经120急救医生检查后,认定伤者刘玉保已无生命迹象。

  (一)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清。未对死者刘玉保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长期使用无证人员郑建建驾驶胶轮压路机。

  (二)安徽省诚泰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规范、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清。

  (三)河南省远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驾驶员无证操作、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等违章行为。

  (四)蚌埠市公路管理中心五河分中心。对事故项目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不到位。

  刘玉保违反规定进入运行中的胶轮压路机危险作业区域,意外倒地后被运行中的胶轮压路机后轮碾压,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员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刘玉保违规进入压路机作业危险区的行为。

  (2)安徽省诚泰建筑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1)河南省远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驾驶员无证操作、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等违章行为。

  (2)蚌埠市公路管理中心五河分中心,对事故项目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监管不到位。

  刘玉保,违反规定进入运行中的胶轮压路机危险作业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1.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管理不规范,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员工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蚌埠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安徽省诚泰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蚌埠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邵长理,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淮上区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2)张军,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淮上区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3)陈洋洋,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淮上区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4)周家启,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淮上区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张波,蚌埠市公路管理中心五河分中心副主任,对事故项目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市交通局给予诫勉。

  蚌埠市公路管理中心五河分中心,对事故项目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令其向市蚌埠市公路管理中心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河南省远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驾驶员无证操作、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等违章行为,建议由市交通局依规处理。

  (2)徐玉宝,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明知胶轮压路机司机郑建建未经技术培训考核取得胶轮压路机操作证,仍安排其驾驶压路机,建议由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依规处理。

  (3)郑建建,长期无证驾驶胶轮压路机,建议由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依规处理。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到人、责任明确、管理有力、监管到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徽省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安全专项方案落实各类风险的管控措施。加强对作业区域存在危险因素的岗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蚌埠市公路管理中心五河分中心,要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力度,同时按规定组织风险评估,作出相应风险提示,严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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