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行业专家评审、集群现场答辩、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青烟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集群等10家集群为首批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
根据《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和《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规〔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首批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工作。经有关行业专家评审、集群现场答辩、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青烟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集群等10家集群为首批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现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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