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济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印发,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告》要求,
记者了解到,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上,济南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加严的方式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规定,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
济南划定的重点禁用区为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在重点禁用区之外,国二排放标准的机械在2024年1月1日后仍然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