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更名”被告!全国首例“借名”直播虚拟财产侵权案判了

时间:2023-12-27 来源:首页/沐鸣2注册/登陆平台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黄湘纯 通讯员李佳 女主播张宜用表姐王嘉(均为化名)的身份证号在酷狗直播注册直播帐号,后发展成为拥有30.6万粉丝的“网红”。

  张宜走红后向直播平台申请变更帐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为自己,平台经审核后同意并进行了变更。此举引起表姐王嘉的不满,认为直播平台与张宜恶意串通变更帐号信息,严重侵犯了其虚拟财产权益,遂将二者起诉至法院。

  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据悉,该案为全国第一例涉“借名”直播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

  2016年,王嘉以其身份证号在酷狗直播注册了直播帐号,注册后帐号一直由表妹张宜使用。直播收入打入王嘉名下银行账户,但银行卡由表妹张宜持有。

  经过多年发展,该帐号目前已拥有30.6万粉丝,财富等级为“神皇”,明星等级为“歌神5”,主播荣誉为2019年大奖季军、2019年最佳才艺奖冠军等。张宜凭借不错的自身条件和才艺,发展成了一名小“网红”。

  2020年1月31日,张宜向酷狗直播平台所属的繁星公司申请变更案涉帐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后繁星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为张宜。

  此举引起了表姐王嘉的不满,她认为当初帐号是用她的身份信息注册的,帐号应归她。王嘉认为,繁星公司与张宜恶意串通,直接变更帐号的实名认证人,严重侵犯了其虚拟财产权益。

  王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繁星公司将案涉直播帐号的实名认证人重新更改为王嘉。

  网红表妹张宜辩称,她是出于娱乐的心态进行直播,因身份证不在身边,故使用了表姐王嘉的身份证注册了帐号。她是案涉帐号的实际使用者,繁星公司是所有权人。案涉帐号虽使用王嘉的身份信息注册,但实际上与王嘉不存在关联。

  繁星公司辩称,王嘉违规出借帐号,已构成违约,直播平台有权限制、终止王嘉对案涉帐号的使用,并有权变更实名认证人,与实际使用人张宜成立合同关系,确保符合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要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繁星公司变更涉案帐号实名认证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案涉帐号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帐号经过经营使用,有了一定的粉丝、流量,具备了财产性权益。

  王嘉与繁星公司在注册涉案帐号时签订了《用户服务协议》,但之后将帐号交给张宜使用,构成违约,繁星公司终止王嘉继续使用帐号,是根据协议约定和相应规则所采取的的合理措施,不构成侵权。繁星公司基于与张宜之间的合意,重新约定涉案帐号归张宜使用,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涉案帐号是经过女主播张宜的长期运营,才产生了新的财产性内容,比如“粉丝关注数量”等无形数据。

  该部分财产内容主要源于用户对张宜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建立在张宜的劳动与经营之上,并非帐号本身的原始价值,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

  将相关财产权益分配给创造者,符合劳有所得的价值导向,也符合公平原则的实质要求。而王嘉实际上并不享有该部分权益,不具备被侵权的前提。

  综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认为,繁星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人的行为,不属于与张宜恶意串通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也未给王嘉造成虚拟财产损失,不构成侵权。法院判决驳回王嘉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该案,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主审法官冯立斌介绍称,国家网信办颁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帐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公众帐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禁止公众帐号生产运营者违规转让公众帐号。公众帐号生产运营者向其他用户转让公众帐号使用权的,应当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对受让方用户进行认证核验,并公示主体变更信息。平台发现生产运营者未经审核擅自转让公众帐号的,应当及时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冯立斌认为,互联网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通过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加强定期抽查核验等方式,提升实名制监管的精准性,真正做到“实名”又“实人”,有效打击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规避监管的行为,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财产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点评该案时认为,“借名”直播是网络直播新业态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该案既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认定问题,又涉及实名认证监管以及平台的自治权边界问题。

  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情况下,该案对于虚拟财产保护的回应具有“填补规则”的作用,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虚拟财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秩序,也有利于推动平台认真落实网络实名制,优化数字经济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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