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安装个人充电设施申领补贴 须7月31日前线上验收

时间:2023-07-15 来源:首页/沐鸣2注册/登陆平台

  日前,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申领的补充通知》,2020年9月25日至 2022年12 月31日期间安装个人充电设施未申领补贴的,需 7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请验收, 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月 21 日发布的《西安市支持新 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消费若干措施》要求,西安市发改委 3 月 22 日在官网上发布了《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申领条件及流程》,将自用充电设施政策的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此次通知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安装个人充电设施因受疫情影响未申请的车主明确了截至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安装个人充电设施未申领补贴的,抓紧时间于 7 月 31 日前完成线上申请验收, 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含西咸新区)个人自有车位(宅 基地)、5 年以上(含 5 年)租赁车位(含人防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机械车位、租赁个人车位、挂靠单位车位除外),需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自有车位需提供车位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宅基地申请用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

  用户所在小区为国家电网供电的直接向属地供电营业厅或下载并注册“网上国网”APP 申请报装;用户所在小区为物业供电的直接向物业部门申请报装。《建设申请表》供电部门签字盖章栏中,用户所在小区为国家电网供电,需在用电报装的供电所盖章;用户所在小区为物业供电的,需所在小区物业盖章。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需登录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发起申请,按照相关操作流程完成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车价超过 30 万元且安装个人充电设施不予补贴。西安市个人新购买自主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安装个人充电设施,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明确:2020 年 7 月 23 日(含) 后,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其中 “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通知要求,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行好职责,及时组织验收,发改、科技、财政、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需要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及时告知申请人,防止走过程,杜绝虚报漏报现象,结果汇总后报市住建局。

  市级平台对市住建局汇总全市的个人申报线上线下资料认真复核,及时将审核中发现问题书面反馈给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由属地住建部门联系申请人修改完善,自通知申请人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市级平台再次审核, 将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程序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开会研究审定,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严格落实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规定,自收到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凡无故挪用补贴资金,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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